您產品是否僅止於行銷國內呢?其實申請國內專利並不表示 您的專利已獲得全世界專利的保護,在大多數國家而言,如有公開行為,您的產品可能已喪失了新穎性,即使日後提出國外專利申請, 您辛苦之創作即無法受到保護,而 您將如何善用專利佈署及規劃呢?

成本概念與市場價值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影響及衝動而無目標的對各國家提出申請, 您可能將會發現已浪費不少時間、金錢及精力,卻得到一堆不需要的廢紙哦!
應優先考慮:
1. 其產品於該地區適用與否;2. 產品之附加價值是否足夠;3. 行銷量是否充足;4.該國的審查時間長短; 5.審查方式與核准機率;6. 依該國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之規定,來決定應那些國家之專利,以取得更大的保護。


審查制度與優先權

須特別注意欲申請國家大約之審查期限與審查制度,來考慮是否符合產品週期或欲推出市場之時間,作一有效明確之判斷。
審查制度 由政府主管機關以其國內外之公開資料之實質技術內容(先前技術),來審查該專利申請是否符合該國專利法之規定,並審定是否給予專利權。
登錄制度 有些國家稱形式審查,由政府主管機關以申請文件及標的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除格式及標的物不符該國之規定或其內容過於淺顯及市場已大量行銷或公開,會遭核駁外,並不需要實質審查,故極易登錄核准。
優先權 發明人若已將同一發明於某一國家申請專利,而今 您將向其他國家申請,以獲得更大之保護,於申請日起一年內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如指定國家為特定國家 …. 與該國是互惠國家), 您即可引用該國家的申請日向第二國家提出申請,以保護 您的權益。
  例如:台灣目前可向德國、美國、日本、法國、英國、奧地利、澳洲、瑞士、列支登斯敦(或 WTO 國家)…等國提引用優先權申請專利。
 

 

 
國外專利制度簡介

國別

專利種類

審查方式

國別

專利種類

審查方式

大陸

發明

審查制(早期公開)

日本

特許=發明(早期公開)

審查制

新型

形式審查

實用新案=新型

登錄制

新式樣

形式審查

意匠=新式樣

審查制

美國

發明

審查制(早期公開)

德國

發明(早期公開)

審查制

新式樣

審查制

新型

登錄制

新式樣

登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