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PCT 實施以來,條約及細則逐步完善,程式更加方便,費用也逐步合理。從而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通過 PCT 程式申請外國專利。 PCT 申請可以使申請人對其發明是否要申請外國專利,要去哪些國家、多少個國家申請專利這些難以作出的決定有了更多的考慮時間。
在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申請人可以有 12 個月的時間來決定他的發明是否要到其他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顧慮因公開喪失新穎性。然而,因為還需要留下翻譯、國內外代理人修改準備文件及郵寄的時間,申請人一般最遲在優先權日起 10 個月左右就要作出決定了。這些經過慎重考慮後的決定經常會出現下述情形:申請人決定不去國外申請專利,但一段時間後他又發現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或者申請人決定只去若干個國家申請,但由於產品在很多國家獲得認可,被國際市場所廣泛接受,此時發現申請專利的國家過少;又或者申請人決定申請某一個或某一些外國專利,但事實上該產品由於各種原因無法進入國外市場或並未獲得經濟上的效益。
採用 PCT 程式,申請人只在 12 個月優先權期滿之前,用一種語言,花費相對來說較少的錢,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就能在多個 PCT 成員國取得申請日,從而可將作出最終希望申請哪些國家專利的決定的時間最長延至自優先權日起 30 個月的時間。
在 PCT 程式國際階段中申請人可獲得國際檢索報告和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對其發明創造的專利性、授權可能性有進一步的瞭解。
同時,市場、技術發展情況也可能更清晰了,申請人可以有的放矢的選擇和決定是否進入其他國家申請,使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達到節省費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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