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商標簡介
大陸商標
美國商標
日本商標
歐洲共同體
大陸商標申請程序簡易說明
壹、
商標年限-註冊日起十年。
貳、
申請對像
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應當委託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參、
申請文件與說明
一、委任狀。
二、商標圖樣
肆、
商品分類與指定商品
三、採國際分類,商標指定限十個,每增加一個會增加額外的規費。
伍、
審查及注意事項
一、商標一提出申請,如需改變文字、圖形,並不包含在變更性質中,必須另案重新提出申請。
二、申請註冊之商標,如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但不予公告(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
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申請,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而同一天申請,將核准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而駁回其他人的商標,不予以公告(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
陸 、
公告、異議(爭議)
一、設立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二、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會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申請人不服,可於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
二、商標經審查核准,將公告三個月,若對此商標之公告有不服,可對該商標提起異議,而商標局會請異議人和申請人陳述事實和理由,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申請復審。
柒、
續展
於商標期滿前六個月內可提出續展申請,如於期限內辦理,有六個月的寬展期。如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者,將註銷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十年。
捌、
爭議之裁定
一、如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定,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由商標局撤銷該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商標。
二、除前點規定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玖、
其他說明
註冊商標被撤銷或者期滿不再續展者,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註冊申請者,將不予核准。
拾、
移轉、使用許可(授權)
一、移轉必須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移轉人應當保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
二、商標註冊人可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該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護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三、該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拾壹、
商標使用之管理(部分說明)
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主管機關將予以通報或處以罰款,或撤銷註冊。
拾貳、
其他說明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條規定做出罰款決定,當事人若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後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
本網站版權為
允誠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所有,禁止任何未同意的轉載引用
TEL:(02)886-2-8771-8948